北京工程質量管理新規:建筑材料不合格最高罰50萬
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公布日起至10月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明確,建設單位縮短施工工期的,應當采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措施。縮短后的施工工期不得短于按照工期定額確定的施工工期的百分之七十。違反該條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草案規定,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對所有權人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